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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電腦與網路使用收費要點
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電腦與網路使用收費要點
95年12月28日計算機指導委員會會議通過 98年11月12日中心主管會議通過 98年12月9日行政會議通過 99年1月20日中心會議通過 99年3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 99年4月19日中心會議通過 99年5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 102年6月19日計算機指導委員會通過 102年7月11日行政會議會議通過 103年1月14日計算機指導委員會通過 103年1月26日行政會議通過 104年1月25日行政會議通過 105年6月1日本校104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年9月21日本校105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、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加速更新本校網路相關設備,以提高服務品質並貫徹執行教育部87.03.21台(87)電字第 87019503號函之電腦資源使用之使用者付費理念,特訂定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電腦與網路使用收費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 二、本要點所稱「電腦與網路使用」,包括下列三項: (一)本校學生在校園內各單位,因課業及研究需要使用校園網路之費用。 (二)本校學生之電腦校內、外使用由學校取得授權使用之軟體。 (三)校園電腦設備及網路資源之建置、管理與維護。 三、凡本校在籍學生(含日間部、進修推廣處、進修學院)每學期註冊繳費時,同時繳交電腦與網路使用費(以下簡稱:本使用費)新台幣參佰元整。如若學生註冊繳費後因故申請休(退)學,以手續完成日為基準日,在開學日前,學生可申請退還本使用費之全數;上述基準日在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,可申請退還本使用費的三分之二;基準日在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,可申請退還本使用費的三分之一;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的申請案,則不予退費。惟本校在籍學生,於全學期校外實習期間,則予免收。 四、本要點所收之費用,依教育部函專款專用原則,全數應用於本校校園電腦與網路相關軟體及硬體之建置、維護與更新。 五、本校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,已完成繳交本使用費之在籍學生,始能享有「電腦與網路使用」之權利。未完成繳費者,由計網中心暫停其使用權,俟完成繳清後,即恢復其使用權。 六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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