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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園電腦軟體使用管理辦法
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
校園電腦軟體使用管理辦法
96.05.31中心主管會議通過 96.06.06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修訂通過 96.06.13行政會議通過 99.04.19中心會議通過 99.05.12行政會議通過
第一條 為使本校校園電腦軟體之應用,符合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,本校計算機與網路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特訂定「校園電腦軟體使用管理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 第二條 本辦法係針對電腦軟體於本校所提供電腦設備上的應用所做之規範,其適用範圍如下: 一、各單位之電腦教室、實(試)驗室、實習工廠、及研究型實驗室之電腦設備。 二、教職員工所使用之個人電腦設備。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所提供之電腦設備,應設立管理者,並於使用場所明顯處或場所使用管理規則中,標明「禁止使用非法軟體」,告知使用者應遵守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令,且須定期檢查清除所提供之電腦設備上的非法軟體,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。 第四條 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所提供教職員工使用之電腦設備,由使用者自行約束,不使用非法軟體,並遵守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令,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。 第五條 本中心每學期不定期進行檢查,受檢單位管理員(或教職員工)應會同並配合檢查。檢查時如發現使用非法軟體,得要求限期改善,並接受複檢。複檢仍未改善者,將送相關單位議處。 第六條 本中心每學期至少一次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全體教職員工,注意所使用及管理之電腦設備上,不得使用非法軟體,並加強宣導遵守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令。 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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